上海市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通過一門科目,是否符合免繼續教育條件?


上海財政局回復:
根據本市繼續教育規定,凡參加本市2018年會計初級考試且通過一門的本市會計人員,市財政局將根據財政部下發的有關人員名單統一辦理折算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手續。您無須到主管財政局辦理折算手續,且不用參加本市2018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學分管理
第十二條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后年度。
第十三條 參加本規定第十條規定形式的繼續教育,其學分計量標準如下:
(一)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會計相關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或被錄取的,折算為90學分;
(二)參加會計類專業會議,每天折算為10學分;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
學歷(學位)教育,通過當年度一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90學分;
(四)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課題主持人折算為90學分,其他參與人每人折算為60學分;
(五)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0學分;
(六)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60學分;
(七)參加其他形式的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下稱省級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會同本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中央主管單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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