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入門基礎:第一章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


一、訴訟時效
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勝訴權,即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注: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二、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
(一)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一般訴訟時效為 3 年。
(二)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絕對時效期間):20 年
三、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暫停)
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 6 個月內,因某些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其他人控制。
注: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 6 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四、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清零)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要求的;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業務的;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五、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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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1、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一定期間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該期間為訴訟時效的( )。
A.最初 1 個月
B.最初 3 個月
C.最后 6 個月
D.最后 9 個月
【答案】C
【解析】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 6 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時停止計算。
2、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 )。
A.上訴權
B.申訴權
C.勝訴權
D.實體權
【答案】C
【解析】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勝訴權,即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
3、下列不屬于訴訟時效中斷的是( )。
A.法定代理人死亡
B.當事人一方提起訴訟
C.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D.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
【答案】A
【解析】選項 A 屬于訴訟時效中止事由。
多選題
1、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可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是( )。
A.當事人提起訴訟
B.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C.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D.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
【答案】D
【解析】(1)選項 ABC:屬于訴訟時效中斷事由;(2)選項 D:屬于訴訟時效中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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