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知識點:行政復議機關


【摘要】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開始進入備考預習階段,環球網校希望考生提前預習,環球網校初級會計職稱頻道特整理并發布“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知識點:行政復議機關”以下內容詳細介紹了關于行政復議相關內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學習計劃,供初級會計職稱考生學習。
行政復議機關
行政機關 | 復議機關 |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1)本級人民政府 |
(2)上一級主管部門 | |
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和國家安全機關 | 上一級主管部門 |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 上一級人民政府 |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 | 該派出機關 |
國務院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 | 國務院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 |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知識點:行政復議的適用范圍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知識點:民事訴訟一般地域管轄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知識點: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級會計職稱備考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頻道或登陸初級會計職稱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以上文章為考生提供“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知識點:行政復議機關”要求參加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生學習并掌握知識點。
多項選擇題
1、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有關行政復議機關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只能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B.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C.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D.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務院申請行政復議
【答案】BC
【解析】(1)選項A: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2)選項D: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仲裁。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知識點:行政復議的適用范圍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知識點:民事訴訟一般地域管轄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知識點: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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