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初級經濟師考試公告


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做好北京地區2024年度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北京2024年初級經濟師報名時間、報名流程、考試安排等具體信息,一起來看。
原公告內容如下: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 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20〕 1 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 2024 年 度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 心函〔2024〕35 號)精神,現將北京地區 2024 年度初級、中級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考人員范圍
考試報名嚴格執行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居住地為北京地 區的報考人員方可在北京報名參加考試。
二、考試設置
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初、中級經 濟考試”)均設置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
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 產權等 10 個專業類別,每個專業均設公共科目《經濟基礎知識》 和專業科目《專業知識和實務》。報考人員報考時, 須確定唯一 的一個考試級別、一個報考專業,并選擇該級別和專業對應的《經 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和實務》科目中的一個或全部。
三、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 業務素質,符合初、中級經濟考試報名條件的經濟專業人員,均 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 一)凡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 (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 下同)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 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經濟專業技 術資格考試:
1. 高中畢業并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相關專業 工作滿 10 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 6 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 4 年;
4.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 滿 2 年;
5.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 1 年;
6.具備博士學位。
(三 )報名條件說明
1.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 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2.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 作年限。
3.報名條件補充說明詳見附件 1。
四、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 一)考試安排
1.初、中級經濟考試分 2 天,上、下午共 4 個批次實施。 各級別及專業類別的批次劃分和考試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2.初、中級經濟考試各科目題型均為客觀題。
3.考試開考 5 分鐘后一律禁止進入考場,各科目考試時長 為 1.5 小時,考試結束前 15 分鐘可提前交卷。對于同時報考公 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的考生,兩科目考試在同 1 批次內分 2 個場次 連續組織,間隔時間為 40 分鐘。
( 二)各級別考試均采取電子化考試的方式,考生須在計算 機上作答,應考時可攜帶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墨水筆。
( 三)本次考試機位資源全市統籌安排,具體考試地點以準 考證為準。
五、報名相關事宜
( 一)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
報考人員須確定本人符合報名條件,承諾填報的信息均真 實、客觀, 并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 知承諾書》( 電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機構填寫報名信息、代 替本人作出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考試組織機構將在考前、 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開展核查,成績合格擬取得資 格證書人員信息將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https://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試服務頻道” - “成績查詢”欄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不實填報、虛假 承諾的人員將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 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接受“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 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人 事考試服務頻道”( 以下簡稱人事考試服務頻道),進入“考試報 名”欄目,點擊本項考試報名鏈接進行報名。報名流程見附件 2。
2.提交報名信息時間為 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8 月 29 日。注 冊信息原則上 24 小時內返回核查結果,建議報考人員提前完成 用戶注冊及學歷、學位等信息維護,以免錯過報名。為加強報名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 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 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 PDF 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 告,接受人工核查。
3. 網上繳費時間為 2024 年 8 月 31 日至 9 月 4 日。完成報 名提交并通過審核的人員可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 功。報考人員報名成功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4.本項考試不設置補報名或補繳費環節,錯過提交報名信 息時段或繳費時段的,均視為放棄報名。考生可使用頁面最上方“免費短信提醒”服務,預約成功后,我們會以短信形式提前發送報名時間、繳費時間等重要時間節點通知。
5.報考人員報名時如遇問題,可登錄人事考試服務頻道“服 務指南”欄目,點擊查看“問題解答”。
( 三)準考證打印
已成功繳費的報考人員可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11 月 15
日登錄人事考試服務頻道“打印準考證”欄目下載打印準考證, 并按照準考證上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 四)考試大綱
2024 年版初 、 中級經濟考試大綱 已在中國人事考試網 (http://www.cpta.com.cn/,下同)公布。
六、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 一)考生可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前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 查詢考試成績。
( 二)初、中級經濟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考生須在連續
2 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資格證書。 考生取得證書后,相應級別和專業的成績滾動期結束,考生不再 具有滾動期內的有效成績。
(三) 報考人員報名時,如果有尚在滾動期內的合格成績, 成績管理的原則如下:
1.報考人員報考與上一考試年度同一級別、同一專業的考 試,合格成績的滾動期接續計算;報考人員報考不同級別的考試, 則之前的合格成績滾動期結束。
2.報考人員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績在滾動期內, 可以報考與 該公共科目相同級別、與上一考試年度不同專業的考試,公共科 目合格成績的滾動期接續計算。
3.報考人員的專業科目合格成績在滾動期內, 如果新報考
專業與該成績對應的專業不同,則該成績的滾動期結束。
(四)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 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 〕97 號)精 神,印發紙質資格證書的同時推行電子資格證書,考試合格者可 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選擇“證書查驗”欄目,點擊“證書下載”, 注冊登錄后下載電子資格證書,電子資格證書與紙質資格證書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紙質資格證書仍按照原方式制發,由人力資源 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該 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紙質資格證書核發工作將在證書運抵北 京地區后 10 個工作日內啟動,具體核發事宜將以手機短信方式 通知本人。
七、收費標準和電子票據領取
( 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執業藥師 資格考試等 18 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 知》(人社廳函〔2015〕278 號)、《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 京市財政局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等 17 項考試收 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5〕2513 號)規定,初、中級經濟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 61 元。
(二) 考試收費票據采用電子票據,不再開具紙質票據,電 子票據信息在本次考試結束 30 個工作日內以短信形式陸續推送 至考生的報名注冊手機。考生可登錄北京市財政局官網,根據短
信提示自行下載、打印電子票據。報考人員可登錄人事考試服務 頻道“服務指南”欄目,點擊“問題解答”查看“電子票據領取” 相關事宜。
(三)本次考試結束 30 個工作日后,還未收到電子票據信 息或者誤刪電子票據信息的考生,請將本人姓名、身份證號、手 機號、參加考試年度及考試名稱發送至郵箱kszxcw@rsj.beijing. gov.cn。發送郵件后的 3 個工作日會有工作人員回復,并解決相 關電子票據問題。
八、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 一)報考人員應做到誠信參考,若有違反,將按照《專業 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 31 號) 處理。
( 二)考生考試時應注意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通過技 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 理。
(三)考試過程中,考生須嚴格遵守機考系統列明的考場規 則、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試機故障、網絡故障等異常情 況,應聽從監考人員安排。
九、社會監督和咨詢電話
( 一)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 構無合作關系。
(二)紀檢監察監督舉報: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試咨詢電話:12333
附件:1.報名條件補充說明
2.考試報名流程圖
3. 審核機構聯系方式
附件 1
報名條件補充說明
一、取得導游資格、拍賣師、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銀行業專 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可對應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二、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等相關職業資格,可 根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年限 條件對應初級或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并可作為報名參加高一 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
三、知識產權專業人員 2020 年前按照相關規定獲得的知識 產權領域相關職稱,可作為申報經濟系列知識產權專業高一級專 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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