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3年成人高考報考簡章


2013年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報考須知
一、招生類型及學習形式、年限
(一)招生類型
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各類成人高校實行全國統一招生考試。招生類型分三種:
1.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
2.高中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
3.高中起點升專科(以下簡稱高起專)。
(二)學習形式
成人高校的學習形式有三種:
1.脫產;
2.業余;
3.函授。
(三)學習年限
1.脫產最短學習年限為:高起本四年,專升本和高起專兩年;
2.業余和函授最短學習年限為:高起本五年,專升本和高起專兩年半。
二、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三)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四)報考高起本或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中(含中專、職中、技校)畢業文化程度或同等學力。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五)報考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床類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專相應專業學歷;或者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并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2.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
3.報考醫學門類其他專業的人員應當是從事衛生、醫藥行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4.報考醫學門類專升本的考生須取得國家認可的大專相應專業學歷;
5.考生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根據有關部門規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且要求報考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其所獲得的醫學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文憑將不能作為參加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考試的依據。
(六)報考河北師范大學“以成人高等教育形式培養本科學歷小學教師”各專業的考生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考生必須是我省在職小學教師;
2.所報專業應與現任教學科或擬任教學科一致(第二學歷除外);
3.原則上任教學科為理科專業的教師不得報考文科專業。
考生報名時,須持有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信(證明信式樣須從網上下載)。
(七)報考“基層衛生人員成人大專學歷教育”相關專業的考生,須是我省鄉鎮衛生院、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中,在崗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護士執業資格)或醫學(護理)專業普通中專學歷的在職衛生技術人員(護理人員)和在崗鄉村醫生。
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首先憑本人身份證、普通中專畢業證或執業助理醫師(護士執業資格證)及以上資格證書在所屬縣(市、區)衛生局進行資格審核,審核合格后,填寫《河北省基層衛生人員成人大專學歷教育考試報名審批表》,然后進行網上報名。
(八)招生學校對本校的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提出要求的,須經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后執行。
(九)考生一般應在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并參加考試。嚴禁任何成人高校、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助學機構、招生中介和個人組織考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到我省轄區內進行異地報考,或組織考生在我省轄區內跨市進行異地報考。所有參加全國統考和免試入學的考生均需辦理報名手續。
三、報名方法
報名工作采用計算機遠程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分為考生網上填報報名信息和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填報報名信息階段
1. 考生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成人高考報名網站(網址:http://ckxx.hebeea.edu.cn/)或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www.hebeea.edu.cn/),點擊“成人高考網上報名”進入報名系統,了解我省成人高考政策規定及報名辦法,查詢學校的招生計劃。
2.仔細閱讀并承諾遵守《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內容,按照網頁的提示及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真實有效信息和報考學校及專業等“意向志愿”信息, 并選擇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地點和確認時間。
考生的相關報名信息必須由本人填報,不允許培訓學校、助學機構或他人代為填報,填報的相關信息要準確、完整。考生必須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通信地址和通訊方式(手機號碼),不得填寫培訓學校、助學機構、函授站(點)等非本人的通信地址和通訊方式。
3.認真核對填寫的各項信息,無誤后提交信息,正確記錄系統給出的網上“預報名號”,并牢記自己設定的“密碼”(考生憑網上“預報名號”和“密碼”可再次進入報名系統查看或修改除“報考層次”以外的其他信息)。
4.考生點擊“網上支付”按鈕,進入支付頁面,按照頁面的提示和要求完成網上支付報名考務費工作(網上支付完成后仍可修改除“報考層次”以外的其他信息)。
未在網上支付報名考務費的考生不能進行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未進行報名信息現場確認的,其報名信息無效。
5.根據需要下載或打印報名信息。
(二)報名信息現場確認階段
考生按選擇的信息確認地點和確認時間,到現場辦理信息確認手續。
1.提交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網上“預報名號”。
2.交驗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接受報名資格審核。
3. 進行電子攝像。
4. 采集指紋信息(指定用左手食指)。
5. 對報名信息確認點打印的《河北省成人高考考生報名信息核對表》進行現場核對,發現問題當場更正(其中考生“姓名”和“身份證號”不得同時更改,報考層次和報考志愿不許更改)。考生確認無誤后在《河北省成人高考考生報名信息核對表(存根)》上簽名。
以上工作須由考生本人完成,不得由他人代替。
考生必須到本人選定的報名信息確認地點方可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其他報名信息確認地點無法受理。
同一考生進行了多次網上報名信息填報(即獲取多個預報名號),在現場確認時,只能選擇確認一條報名信息,出現多次確認的,取消該考生當年報名資格,已交報名考務費不予退還。
(三)考生報名信息現場確認交驗材料
1.網上“預報名號”,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中國臺灣同胞提供《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復印件;外省籍考生還須提供居住證原件、復印件和單位證明原件。
2.報考河北師范大學“以成人高等教育形式培養本科學歷小學教師”各專業的考生,須提供學校證明原件。
3.報考“基層衛生人員成人大專學歷教育”相關專業的考生,須提供《河北省基層衛生人員成人大專學歷教育考試報名審批表》原件。
4.申請錄取照顧的考生(其中年滿25周歲及以上和少數民族考生的錄取照顧信息,由系統根據考生居民身份證信息自動生成,考生可不提供證明),須提供本人有關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
(1)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的運動成績證明原件;
(2)貧困縣考生,須回戶籍所在地縣招生辦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并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須出具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4)符合其他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出具相關部門頒發的證書(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給予錄取照顧的考生,須在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時主動出示相關證件或證書并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再辦理。
符合兩項及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能累計,只選其最高分數給予照顧。
(四)報名時間
1.網上填報報名信息時間:
8月25日至9月2日(期間每天7:00至23:00)
2.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時間:
9月4日至9月8日。
網上填報報名信息和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必須嚴格按規定時間進行,逾期不予辦理。
(五)交費及退費
1.交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冀價行費字[2004]17號)文件規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考務費標準為每人每科25元。其中:
高中起點升專科(三科):報名考務費75元。
高中起點升本科(四科):報名考務費100元。
專科起點升本科(三科):報名考務費75元。
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考務費的交費方式全部為網上支付。
2.退費條件
考生已成功進行網上支付但未到現場進行信息確認的可以退費。
3.退費程序
考生于9月12日至13日到所屬的設區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填寫退費申請。各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審核考生申請,并將匯總后的考生退費申請于9月16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復審。經復審通過的,省教育考試院將考生所交費用退還至原交費賬戶。
請考生報名結束后不要注銷銀行卡,否則將影響退費。
四、志愿填報及注意事項
(一)志愿填報
1.2013年錄取工作分兩批進行,第一批為本科層次(含專升本、高起本),第二批為專科層次。每個批次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學校及專業志愿。
2.報考高起本志愿的考生可兼報相同科類或科類允許兼報的專科志愿。報考高起本藝術類(文)專業的考生,可兼報高起專文史類專業,報考高起本體育類(理)專業的考生,可兼報高起專理工類專業。反之不允許。
3.網上填報信息階段,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填報相應批次的“意向志愿”,其中,報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填報一個本科層次“意向志愿”外,還可以再填報一個專科層次“意向志愿”。如本科未錄取,專科錄取時按專科統考科目計算總成績。
4.在公布考生成績及劃定全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之后,考生須再次登錄志愿填報系統,填報“正式志愿”。“正式志愿”與“意向志愿”的學習層次、科類必須相同,所報院校或專業可以更改。未在規定時間填報“正式志愿”的考生,默認其“意向志愿”為“正式志愿”。
填報正式志愿時間: 11月23日9:00―25日16:00。
5.調劑錄取階段,我省將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實施一次征集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填報征集志愿。
填報征集志愿時間: 12月18日9:00―19日16:00。
(二)注意事項
1. 考生選報志愿時要慎重,所填報的志愿必須符合該志愿的報考條件,符合《河北省成人高等院校招生生源計劃》所列的招生范圍,“招生范圍”有限定報考條件的,考生須符合要求方可報考。
2.考生在填報“意向志愿”后,須按照規定時間登錄志愿填報系統,填報“正式志愿”。未在規定時間填報“正式志愿”的考生,默認其“意向志愿”為“正式志愿”。由此產生的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
五、錄取照顧政策
(一)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錄取時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獲得地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的“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僑眷高知子女、中國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數民族考生。
7.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級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8.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1988年12月31日前出生)。
9.貧困縣考生
石家莊:行唐縣、靈壽縣、贊皇縣、平山縣
秦皇島:青龍滿族自治縣
邯 鄲:大名縣、魏 縣、廣平縣、館陶縣、雞澤縣、肥鄉縣
邢 臺:廣宗縣、臨城縣、巨鹿縣、新河縣、平鄉縣、威 縣、內丘縣、臨西縣、南和縣、任 縣
保 定:阜平縣、唐 縣、淶源縣、順平縣、博野縣
張家口:張北縣、康保縣、沽源縣、尚義縣、蔚 縣、陽原縣、
懷安縣、萬全縣、赤城縣、崇禮縣、涿鹿縣
承 德:平泉縣、灤平縣、隆化縣、豐寧滿族自治縣、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興隆縣
滄 州:海興縣、鹽山縣、南皮縣、獻 縣、孟村回族自治縣、
東光縣、吳橋縣
衡 水:武邑縣、武強縣、饒陽縣、阜城縣、故城縣、棗強縣
(三)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錄取時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六、免試生報名條件及報名辦法
(一)報名條件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河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運動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免試入學:
(1)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
(2)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
(3)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
(4)近五年內獲得世界比賽前八名、亞洲比賽前六名、全運會比賽前三名、運動成績達到健將級別的現役運動員。
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河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居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經本人申請,河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可免試就讀我省成人高校專升本。
(二)免試生報名辦法及交驗材料
1.符合免試入學條件的人員,于8月30日至9月1日到省教育考試院成人高校招生處現場辦理報名手續。省教育考試院地址:石家莊市橋西區紅旗大街231號。
2.免試生報名時須攜帶以下材料,并接受報名資格審核。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須交驗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運動員須交驗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該表由國家體育總局監制)、成績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免試生,須交驗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省級項目主管部門頒發的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5)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須交驗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義務兵退出現役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上述證件、證書原件驗證后退還本人,復印件由省教育考試院歸檔保存。復印件要求統一采用A4規格,單面復印、內容清晰。
3.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免試生資格,現場辦理報名手續。
(1)免試生領取《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免試生告知書》、《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免試生信息登記表》,如實填寫表中相關信息。
(2)省教育考試院工作人員對免試生提交的有關證件和所填表格信息進行審核,無誤后填寫《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免試生審核材料登記表》。
(3)省教育考試院工作人員將免試生相關信息錄入河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系統,并對其進行電子攝像。
(4)省教育考試院工作人員打印《河北省成人高考考生報名信息核對表》。
(5)免試生對《河北省成人高考考生報名信息核對表》上內容現場核對,發現問題當場更正。確認無誤后在《河北省成人高考考生報名信息核對表》上簽名確認。
七、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
(一)高起本考試按文科、理科分別設置統考科目
文科:語文、數學、英語、史地綜合
理科:語文、數學、英語、理化綜合
(二)高起專考試按文科、理科分別設置統考科目
文科:語文、數學、英語
理科:語文、數學、英語
(三)專升本考試統考科目均為三門。兩門公共課為政治、英語,一門專業基礎課根據招生專業所隸屬的學科門類確定。
公共課和專業基礎課考試科目分別為:
科類名稱 |
公 共 課 |
專業基礎課 |
文史、中醫類 |
政治、英語 |
大學語文 |
藝術類 |
政治、英語 |
藝術概論 |
理工類 |
政治、英語 |
高等數學(一) |
經濟管理類 |
政治、英語 |
高等數學(二) |
法學類 |
政治、英語 |
民法 |
教育學類 |
政治、英語 |
教育理論 |
農學類 |
政治、英語 |
生態學基礎 |
醫學類 |
政治、英語 |
醫學綜合 |
(四)除上述規定的統考科目考試外,成人高校藝術和體育類招生必須對考生進行專業加試,其他專業是否加試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確定。今年我省藝術、體育類各專業加試時間統一為11月30日、12月1日。成人高校進行專業加試必須在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的《河北省成人高等院校招生生源計劃》中注明所加試的科目、地點,并自行命題和組織考試。專業加試成績不計入總分。考生的專業加試成績及成人高校確定的加試合格考生名單須報送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凡未進行專業加試或加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投檔錄取。
(五)統考科目試題均由教育部按《全國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復習考試大綱》(2011年版)的要求統一命制。所有統考科目每科試題滿分均為150分;高起本、高起專的統考科目每門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專升本每門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六)考試時間
高中起點升本、專科考試時間表
日期
時間 |
10月26日 |
10月27日 |
9:00-11:00 |
語文 |
外語 |
14:30-16:30 |
數學(文科)
數學(理科) |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公民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
專升本考試時間表
日期
時間 |
10月26日 |
10月27日 | |
9:00-11:30 |
政治 |
大學語文
藝術概論
高等數學(一)
高等數學(二)
民法
教育理論
生態學基礎
醫學綜合 |
考生根據報考的專業考一門 |
14:30-17:00 |
外語 |
|
八、網上評卷對答題的要求
我省成人高考各科試卷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按照網上評卷的要求,考生在各科考試中,所有答案全部答在答題卡上,在試卷和草稿紙上作答無效。
(一)考生答題前要仔細閱讀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并按要求辦理。
(二)考生拿到答題卡后,認真填寫考生信息(姓名、考生號),字跡要清晰工整。
(三)不要填寫缺考標記,缺考考生的缺考標記由監考教師填寫。
(四)選擇題部分必須用正規2B鉛筆填涂,涂寫要均勻、飽滿、輕重適度,修改時要用橡皮擦干凈;非選擇題部分,必須用0.5毫米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字跡的筆等其他筆書寫。作圖題直接用0.5毫米的黑色字跡簽字筆繪出,也可以先用鉛筆繪出,確認后再用0.5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描清楚。未按用筆要求書寫會影響評卷結果。
(五)嚴禁在答題卡上的圖像定位點(黑方塊)及周圍作任何涂寫和標記。
(六)仔細核對條形碼上的信息是否與本人信息相符,核對無誤后將條形碼粘貼在答題卡指定的紅色“貼條形碼區”內,條形碼一律橫貼。要保持條形碼的整潔和完整,不要在條形碼上面和條形碼周圍涂改和亂畫,條形碼損壞、貼錯位置的答題卡會影響評卷結果。
(七)非選擇題作答時,字體工整、字跡清晰,字體不要寫得太小太密,字距適當,答題行距不宜過密。嚴格按照答題要求在指定的答題區域內第一行開始作答,書寫在各規定區域內,切不可超出黑色邊框,超出黑色邊框的答案無效。
(八)如需要對非選擇題答案進行修改,可用修改符號“==”將修改的內容劃去,然后緊挨著在其上方或下方寫出新的答案,但仍不能超過該題的答題區域,否則修改的答案無效。修改選擇題答案可使用橡皮擦,但應注意不要使答題卡造成破損。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帶等輔助物修改。
(九)答題卡應保持清潔、不要折疊、破損。否則影響評卷質量。
九、考試規則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憑《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應于每科開考前30分鐘(第一科開考前40分鐘)入場。接受監考員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和使用金屬探測器對其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對以各種形式阻撓或拒絕接受檢查的考生,一律不準進入考場。
(三)2B 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可帶入考場,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計時用表、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考生號、座位號等。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進行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考生必須用現行規范的語言文字答題。
(六)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科目考試。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內方可交卷出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考試時間內不允許上廁所。
(七)在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答題卡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傳遞文具、物品等,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十)如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十、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二)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三)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1.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2.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3.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4.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5.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考生有上述第二、三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當此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四)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4.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5.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考生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入學資格的,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其所在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1.組織團伙作弊的;
2.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3.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4.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六)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2.組織團伙作弊的;
3.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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