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重點筆記第六章


第六章 代理
A.一般規定:
a.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b.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包括具有人身性質的行為、被代理人無權進行的行為、雙方約定應由本人進行的行為。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c.委托授權合同與代理合同的區別:委托不涉及第三人,代理涉及三方當事人;委托是產生一切委托事務的基礎,如代理、行紀、居間均由委托產生,委托合同是一種基礎合同;委托解決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問題,代理解決代理后果的歸屬問題。
B.分類:
I. 一般代理與特別代理:一般代理是特別代理的對稱,指代理權范圍及于代理事項的全部,故又稱概括代理、全權代理,實踐中未指明為特別代理時則為概括代理。
II.本代理與再代理
a.概念:本代理基于被代理人選任代理人或依法律規定而產生的代理,又稱原代理;再代理是指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將其所享有的代理權轉托他人而產生的代理,又稱復代理、轉代理。
b.再代理的特點: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以自己名義選任的;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再代理人行使代理權時仍應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法律后果直接歸被代理人,而不歸屬原代理人;再代理權不是由代理人直接授予的,而是原代理人轉托的,但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限,不能超過原代理人的代理權。
再代理附有條件,除非緊急情況,必須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事后告知被代理人并取得同意(詳見以下代理人的義務節)。
III.委托代理、法定代理與指定代理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a.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b.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監護人;夫妻之間在日常生活中互為代理)
c.指定代理:指定代理人按照法院或者指定單位(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的指定行使代理權。(法律援助)
C.責任承擔的一般規定:
a.追認:
(一)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二)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三)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b.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c.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d.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e.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并行的連帶責任。
D.委托代理的責任承擔:
a.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補充的連帶責任。
b.一人委托數人:數個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權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數人未與其他委托代理人協商,所實施的行為侵害被代理人權益的,由實施行為的委托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
c.數人委托一人:被代理人為數人時,其中一人或者數人未經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關系,因此造成損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關系的被代理人承擔。
E.代理人的義務:
F.委托代理的轉代理:法律后果仍然歸屬于原被代理人,而不是原代理人。
a.委托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b.緊急情況下的轉代理:
(一)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后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二) “緊急情況”指由于急病、通訊聯絡中斷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辦理代理事項,又不能與被代理及時取得聯系,如不及時轉托他人代理,會給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損失或者擴大損失的情形。
c.責任承擔:委托代理人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比照委托代理的規定辦理轉托手續。因委托代理人轉托不明,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賠償損失;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賠償損失,轉托代理人有過錯的,應當負連帶責任。
甲的委托代理人乙因生病而委托丙將貨物送到甲家中,丙有嗜酒毛病,乙也知道此情形,后因丙酒醉翻車,貨物毀損,則乙負選任責任,丙負過錯責任,兩個責任之間無連帶關系,也不是補充責任,乙和丙之間應當為按份責任(其中乙負選任過錯責任)。
G.無權代理:
類型 | 效力 | 善意人 資格 |
第三人 權利 |
追認 | 相對人的權利 | ||
催告權 | 撤銷權 | ||||||
狹義無權代理 | 1. 自始無權。 2. 超越范圍。 3. 超越時間。 |
未定 | 善意但可以有過錯。 | 善意第三人:有催告權、有撤銷權。 惡意第三人:有催告權、無撤銷權。 |
向行為人、第三人為之,可以追認一項,但不可追認某一方面,在相對人撤回前行使。 | 向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為之。 | 向無權代理人為之。 |
表見代理 | 無權代理人使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相對人負舉證責任。 例外情形:1.盜用他人文件 2.借用文件。借用人與出借人負連帶責任。 |
產生有權代理的效力 | 善意且沒有過錯。 | 不得以無權代理抗辯,也不得以自己沒有過失抗辯。 | 善意相對人除具有狹義無權代理的催告、撤銷權外,還享有選擇權,即既可以主張無權代理,也可以主張表見代理。 |
無權代理的第三人行使催告權的條件:I行使催告權應在本人行使追認權之前;II行使催告權應當有相當的期限;III行使催告權應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代表人表示。
第三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I應當在本人行使追認權之前;II第三人在締結條約時應當不知行為人無代理權的事;第三人撤回的意思表示應向無權代理人為之。
無權代理人的責任:
①對第三人承擔責任(內容應當根據第三人的選擇,或履行無權代理行為所產生的義務,或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的條件:i無權代理人應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ii須本人未行使追認權,第三人未行使撤銷權;iii無權代理行為應為合法行為;iv第三人為善意。
②對本人的責任(承擔侵權責任)
表見代理的問題: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經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甲擅自將乙借給他的一塊手表出讓給丙,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甲以自己的名義出讓給丙,甲、丙之間的合同屬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B.甲以乙的名義出讓給丙,甲、丙之間的行為屬于無權代理的行為
C.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
D.丙只能因乙的追認才能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參考答案] ABC
A選項:甲的行為是無權處分行為,根據《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B選項:甲沒有代理權,因此屬于無權代理行為。C選項:丙可能因為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
H.濫用代理權(前提是有代理權):
a.自己代理:可能有效,未形成通說。
b.雙方代理:可能有效。
c.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無效民事行為,負連帶責任(除非沒有通謀,此時負分別責任)。
下列各項屬于濫用代理權的是:( )
A.超越代理權B.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
C.自己代理 D.雙方代理
CD注意濫用代理權與無權代理的區別。其中選項A、選項B的內容屬于無權代
理;而選項C、選項D的內容則屬于濫用代理權。濫用代理權的前提是有代理權,但代理人行使代理權時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無權代理的前提是對自己實施的行為沒有代理權,如超越代理權的行為,雖然代理人有代理權,但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行為則沒有獲得授權。
I.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終止:
a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c代理人死亡。d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e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被代理人死亡,并不當然導致委托代理終結: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二)被代理人的繼承人均予承認的,注意是所有繼承人都承認才行。
(三)被代理人與代理人約定到代理事項完成時代理權終止的。
(四)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進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完成的。
J.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
a.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b.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d.指定代理的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e.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
轉代理沒有經過被代理人追認的(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認),不能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例1:甲原籍是山區茶鄉。春節期間,甲回原籍探親,同事乙委托甲買上等茶葉10斤,并付款1000元。春節期間因無茶葉出賣,甲將情況告乙,乙說你轉托一人在春天3月再買吧。甲在回城前的一天晚上,丙正好前來探望甲,于是甲便委托丙代乙買10斤上等茶葉,丙應允。甲將1000元放在信封里交付給丙。丙在當晚回家途中,1000元被人所搶,搶劫案未偵破。甲回城后將此事告知乙,為此引起糾紛。乙起訴到法院,法院對乙的哪些請求不予支持?
A.請求甲賠償損失1000元 B.請求丙賠償損失1000元
C.請求甲、丙各賠償損失500元 D.請求甲、丙對1000元損失負連帶責任
ABCD甲轉委托的行為事先經過乙同意,根據《合同法》,甲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而甲選任丙及對丙的指使無過錯,丙對損失的發生也無過錯,搶劫屬意外事件。
例2: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購藥材,并匯去2萬元錢。因一時無貨,乙便以甲的名義將錢暫存銀行。乙的好友丙因生產經營急需用錢,去找乙,乙便拿出甲的存折給丙,由丙的好友丁擔保。乙未將上述情況告知甲。后丙因生產經營不善無力還款而引起糾紛。甲訴至法院。本案中哪些法律關系有效?
A.甲與乙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 B.甲與銀行之間的儲蓄法律關系;
C.乙與丙之間的借款法律關系; D.丁與乙、丙之間的擔保法律關系。
AB.本題考法律關系的效力。 A無需多說。乙以甲的名義將錢暫存銀行,構成表見代理。B當選。乙與例3.、丙就甲的存折形成的借款法律關系,其效力須待甲的追認,不屬“有效”。C不選。丁與乙、丙之間的擔保行為作為借款行為的從行為具有相同命運。D不選。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享有代理權的依據是:( )
A.委托合同 B.委托授權C.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權 D.委托合同或委托授權
[參考答案]:B.委托代理中的基礎法律關系可以是委托合同,也可以是其他法律關系,如雇傭等產生。但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享有代理權的依據一定是授權行為,而且這種授權行為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為了理解這一點,我們舉例說明:甲委托乙代理一起民事案件,甲與乙簽訂一份委托合同,這是基礎法律關系。但乙出庭時并非是向法院出示該委托合同,而是應當由甲另行書寫一份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就是代理權的依據。該授權委托書只需要甲簽字即可,并不需要乙也在上面簽字,這表明其屬于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例4、張某既能干又熱心,同事、鄰居、朋友都對其非常信任,常委托其代做一些事情。請判斷下列哪些行為屬于民事代理行為?( )
A.張某代理乙購買29英寸電視機一臺B.張某代丙起草一份重要的購銷合同的底稿
C.張某代丁請丁的朋友吃飯D.張某代戊繼承戊父的遺產
AD[解析]:民事代理行為的構成條件包括:必須有三方當事人;有意思表示因素;使得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故選項B只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屬于委托,而非代理,不當選。而請人吃飯屬于好意行為,雙方當事人不打算發生法律活動,選項C亦不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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