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國語大學2010年成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提高生源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成人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北京外國語大學繼續教育學院(下稱我院)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本、專科招生工作,執行機構為我院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辦公室。
第三條 北京外國語大學成立于1941年,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首批進入國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
第四條 學校憑借鮮明的外語專業優勢、雄厚的教學科研實力,招收和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我院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規定,設立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成人招生辦公室,負責協調處理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和遺留問題。
第六條 我院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監委和北京外國語大學紀監委的監督。考生如有問題,可向各級監督部門進行申訴。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成人招生辦公室2010年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請考生登陸北京教育考試院成人招生辦公室網址。
第八條 我院所有專業面向北京市社會招生。
第九條 報考專科起點升本科(簡稱“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經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其中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需具有英語專業專科畢業水平或相當于大學英語專業四級水平;報考日語專業的考生,需具有日語專科畢業水平或相當于日語能力考試二級水平。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依據上級各主管部門頒布的規定和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專升本各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我院9月11日(周六)上午組織的口語加試,地點在北京外國語大學校內,其成績作為錄取標準之一。加試成績于11月5日上網公布。
第十二條 錄取時,根據北京市考生填報志愿的情況,將總分達到北京市規定錄取分數線以上和外語單科相關專業成績符合我院規定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按報考專業、統考總分、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專升本考生還需有口語加試成績的擇優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時,如果第一志愿未能錄取且我院其它專業生源不足,對于服從調劑的考生,我院將根據相關分數調劑錄取到其它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錄取時,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院可按規定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每個專業生源總數不得少于30人。
第十五條 照顧政策
1、符合國家規定的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檔的分數計入總成績。
2、符合免試錄取條件的全國勞動模范、優秀運動員、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等享受免試入學政策的專升本考生,請于9月9日前持“報名復核單”、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近期正面免冠1寸同一底版照片2張,到學校聯系專業課加試報名并參加我院9月11日組織的專業課加試。專業加試成績及格,方可參加我校相關專業學習。
第十六條 我院根據外語專業的特點,要求報考的考生身體健康,能夠適應外語學習的特點,生活能自理。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我院將對已錄取新生憑準考證(或報名復核單)進行復查(請考生務必保留好準考證或報名復核單)。專升本新生在報到注冊時除需出具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大學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原件外,另外須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可通過登陸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信息網獲取)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對不能通過教育部學籍電子注冊、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并上報相關部門備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負。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條 學習形式、專業、學習時間與授課地點:各專業學習形式均為業余,學制為三年;授課地點在北京外國語大學校內;授課時間為每周三次:周一至周五有兩次(上課時間為晚6:00——8:40),雙休日有一次(上課時間為下午2:00——8:00);每周12-14學時;招生層次有專科、專升本兩個層次,其中專科英語專業招生70名,專升本英語專業招生90名,專升本日語專業招生40名。
第十九條 根據《京價(收)字[1999]第303號》文件規定,2010年收費標準:業余學制:專科學費2320元/年/人,專升本學費2610元/年/人。屆時如有變動,按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我院2010年各專業招生名額均投放北京地區,走讀,食宿自理。
第二十條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9號。
郵政編碼:100089。
咨詢電話:010-88817858。
招生錄取監督舉報電話:010-88816785。(不負責咨詢)
網址:北京外國語大學網址。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北京外國語大學繼續教育學院院務委員會通過后頒布實施。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北京外國語大學繼續教育學院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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