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學成人學士學位評定暫行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為了更好地調動繼續教育學院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更加科學地評定(專科升本科)學生的學士學位,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本校授予下列學士學位:工學學士、文學學士、經濟學學士、管理學學士、理學學士。
第二條 學校成人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學士學位的評定工作,由我校學位委員會受理。
第三條 各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本院、系學生的學士學位申請者的審核、評定工作。
第四條 授予學位條件:我校繼續教育學院本科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遵紀守法,努力學習,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各環節教學要求;平均成績75分以上;畢業論文良好以上;通過廣東省學位外語考試,成績合格。在畢業前提出申請,學校三個月內完成審批、上報工作。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1、補考課程達四門(含四門)以上者;
2、在校期間課程考核有作弊行為者;
3、修業期滿,但未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者;
4、記過以上處分者。
第六條 關于頒發畢業證和學位證書的規定: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規定,對未獲得學士學位而畢業的學生,只發畢業證書,獲得學士學位的學生,發給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七條 學位申請程序:
1、畢業前專科升本科學生根據條例,到繼續教育學院填寫申請手續,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學位申請表(A4規格)2份;
(2)廣東省學位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的原件及復印件(A4規格)1份;
(3)學生個人成績單含畢業論文成績(A4規格)1份,并計算好平均成績;
2、繼續教育學院根據成人專科升本科畢業生的學位申請,并整理有關材料提交給各院、系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3、各院、系、部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學位申請者的鑒定和成績等材料,審核通過后,返回繼續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對符合條件者,向學校學位委員會提交學士學位獲得者建議名單。
4、校學位委員會對列入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進行審核,通過者由學校上報省教育廳備案,并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未通過者不再補授學士學位。
5、《學士學位證書》應注明學位獲得者的學習形式業余(夜大)、函授、網絡及學科門類。
第八條 本辦法只適用于五邑大學業余(夜大)、函授(專升本)各專業。
第九條 本實施辦法解釋權在校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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