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09年成人高考招生工作規定


一、招生院校
經教育部審定核準舉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職業技術學院、管理干部學院、教育學院、獨立設置的函授學院和普通高校所屬的成人(繼續)教育學院(以下統稱成人高校)實行全國統一招生,各學校根據相關規定可采用脫產、業余或函授形式進行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脫產最短學習時間為:高中起點本科四年,高中起點專科和專科升本科兩年;業余和函授最短學習時間為:高中起點本科五年,高中起點專科和專科升本科兩年半。
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分為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高中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和高中起點升專科(以下簡稱高起專)三個層次。各成人高校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制訂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必須如實反映本校的實際情況,內容包括辦學類型、招生范圍、學習形式、學制、辦學地點、錄取原則、收費標準以及專業加試科目的時間、地點等。各成人高校應對招生章程的內容承擔相應責任并負責處理遺留問題。
二、招生計劃
(一)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計劃
部屬、外省、本省各成人高校本科、專科層次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或本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由各有關成人高校仍按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計劃編制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09〕16號文)的要求,使用“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計劃編制系統”在互聯網上編制2009年招生生源計劃。
(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根據教育部《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分省計劃》,核對和規范網上生源計劃后于考生報名前向社會公布各招生院校及招生專業目錄。未經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向社會公布的院校及專業不得安排招生。為切實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各招生院校必須履行向社會公布的招生專業的承諾,不得隨意取消、變更已向社會公布的招生專業。因特殊原因需取消專業招生計劃的,學校需妥善處理落選考生的遺留問題。
(三)各成人高校在計劃編制過程中要充分體現成人高等教育為在職從業人員服務、以業余和函授學習為主的特點,盡可能減小全日制脫產學習的在校生規模。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脫產學生,凡違規招收脫產學生的普通高校將被取消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
(四)省外成人高校在我省設置函授站,須經廣東省教育廳同意。對于未經省教育廳核準的培訓機構、函授站(點),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一律不準予招生。
(五)根據《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10號)文件要求,醫學門類中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學、預防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和醫學檢驗等專業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計劃。藝術類、外語類專業,除經教育部批準的學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計劃。
(六)成人高校設置的本科專業及高職高專專業必須為本校經過教育部批準備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職高專專業目錄范圍內設置的專業;成人高校高職高專專業的招生應按照教育部2004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執行,高職高專專業目錄不得用于設置本科招生專業。
三、報名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報考: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3.報考高起本或高起專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或專科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
4.根據衛生部《關于2004年全國成人高校醫學類專業招生條件建議的函》(衛科教便函〔2004〕57號)要求,報考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床類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專相應專業學歷;或者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并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2)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
(3)報考醫學門類其它專業的人員應是從事衛生、醫藥行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4)考生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對不符合上述條件且要求報考醫學門類的考生,各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要以適當方式告知其畢業后所獲的醫學成人高等教育文憑將不能作為參加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考試的依據,請其慎重報考。
5.身體健康,符合上述報考條件,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人。
(二)所有參加全國統考、單考和免試入學的考生均需辦理報名手續。
(三)報名辦法
1.考生原則上在常住戶口或暫住證所在地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報名并參加考試。任何成人高校、機構和個人不得組織考生跨省參加成人高考報名考試。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在地級市招生辦公室報名,山區縣的考生可由地級市招生辦公室指定在一個山區縣的報名點報名,并在地級市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參加考試。考生報名時應按規定交驗高中或專科畢業證書、身份證以及照顧加分等有關證明材料,并提交身份證、專科畢業證書、照顧加分等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考生報名時,必須用戶口簿或身份證上的現用姓名和身份證號,考試和錄取以此為依據,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報名的姓名和身份證號。
2.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報名時必須交驗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我省成人高校的應屆畢業生(指2010年春季入學報到時能取得專科畢業證書),可報考我省成人高等學校,報名時需交驗經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核準的高等學校新生錄取名冊復印件及學校出具的各學期各科成績(每科具體分數)合格的證明。參加自學考試各科考試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但未領取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畢業生必須交驗省自考委出具的各科成績合格的證明。
3.各報名站必須嚴格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和要求,嚴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把好報名關。各市招生辦公室必須指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審核報考專升本考生的專科畢業證書原件或考生畢業學校證明以及新生錄取名冊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簽名蓋章,同時要做好考生單位、畢業證書發證單位(畢業學校)的記錄,如發現專科畢業證書有疑異的,必須立即通知考生通過短信或聲訊電話等方式獲取查詢碼,再由報名點工作人員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查詢系統(http://www.chsi.com.cn/xlcx),輸入證書編碼、姓名、查詢碼、校驗碼后,查詢考生的學歷證書是否真實有效,若仍無法查實則須到廣東省教育廳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學歷鑒定部進行證書鑒定,并提供證明。考生辦理正式報名確認手續時,需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件或證明。考生憑假證或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證件,獲得報名、考試、入學資格的,何時發現,何時取消考生的錄取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報名結束后,廣東省招生辦將于9月下旬,組織有關人員到各市招生辦復查專升本考生的報考資格。
4.成人高校招生實行網上報名,并實行網上預報名、現場確認的報名制度。預報名時考生通過報名系統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了解報考須知、各成人招生學校招生計劃,自行錄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姓名、身份證號、通訊地址、聯系電話、選考科目、報考志愿等)。已取得專科畢業證書報考專升本的考生還必須在網上輸入專科畢業證書編碼、畢業學校、畢業時間、畢業專業,各類考生要在省招生辦公室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市招生辦公室規定的報名點現場確認報名資格,電子攝像,并交納報名費。報考各類成人高校的考生,報名時需建立考生電子檔案。考生電子檔案按照教育部頒發的《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標準》制作。考生電子檔案內容包括考生的報名信息、志愿信息、身份證信息以及成人高考成績等。符合照顧政策的考生,必須在確認報名時交驗有關符合照顧政策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考生電子檔案一經確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應認真核對本人的報名表,并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考試與錄取管理以考生簽名確認的報名表為依據。因考生本人填報的信息錯誤以及填報志愿不當原因而落選的,其責任應由考生本人負責。
(四)報名時間
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預報名時間:9月1日-5日(報名網址:http://www.eeagd.edu.cn/cr),現場確認報名時間:9月6日-10日。
四、考試
(一)各類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時間為10月17日-18日,具體考試時間見附表一、二。
(二)高中起點本科各專業考試科目
1.文科(含外語類、藝術類):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日語,由考生選擇一種)、史地(歷史、地理綜合)。
2.理科(含體育類):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日語,由考生選擇一種)、理化(物理、化學綜合)。
(三)高中起點高職(含高專)各專業考試科目
1.文科(含外語類、藝術類):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日語,由考生選擇一種)。
2.理科(含體育類):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日語,由考生選擇一種)。
(四)專科升本科各專業考試科目
專科升本科各專業考試科目為兩門公共課、一門專業基礎課。
1.理工、經濟(管理)類:政治、英語、高等數學(二)。
2.文史(含外語類)、中醫類:政治、英語、大學語文。
3.法學類:政治、英語、民法。
4.藝術類(一級學科):政治、英語、藝術概論。
5.教育學類(職業教育類一級學科除外):政治、英語、教育理論。
6.農學類:政治、英語、生態學基礎。
7.醫學類(中醫類、藥學類等兩個一級學科除外):政治、英語、醫學綜合。
(五)高中起點本、專科各專業公共課以及專科起點本科公共課、專業基礎課,各科目實行全國統考,由教育部統一命題。
成人高校藝術和體育專業招生必須對考生進行專業加試,其他專業是否加試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確定。其他專業如需加試,招生學校必須在上報生源計劃時及招生章程上注明。專業加試由學校自行命題和組織考試。專業加試統一在10月24日-25日進行,考生可憑準考證到所報學校參加加試,考生考前應向學校咨詢具體的加試安排及要求。各招生院校應于11月10日前將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及成績上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省招生辦公室將依據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審核考生錄退。
(六)各統一考試科目試題滿分成績均為150分;高中起點升本科、高中起點高職(高專)的統考科目每門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專升本每門科目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七)統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復習考試大綱》(2008年版)的要求命題。閱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考生成績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對考生查卷。
五、考風考紀建設和試卷安全保密工作
(一)加強領導,嚴肅考風考紀。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部門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領導,堅決貫徹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監察部、信息產業部、國家保密局、武警總部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全面加強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學〔2004〕15號)、《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紀處理辦法》的精神,制定嚴格、周密的辦法,確保考試安全,防范考試違紀舞弊行為的發生,努力為廣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放心、滿意的考試環境。
(二)加強招生考試工作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招生考試管理水平。各級招生部門要選派公正廉潔、認真負責、熟悉業務和不徇私情的人員參加招生考試工作,加強招生考試人員的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自律意識教育,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招生考試規章制度及其相關的業務培訓,盡快建立起對招生考試管理人員、評卷教師選聘的考核和評價制度。要認真抓好監考員的業務培訓、紀律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把消滅冒名頂替、試卷雷同的管理目標落實到每一個主考和監考員。要建立和健全獎懲制度,把監考業績考核與職務晉升、職稱評審、年度考評等結合起來。對工作質量高、敢于制止和登記考生違紀的監考員應通報表揚,并給予獎勵;對不負責任、放松考場紀律的監考員應堅決撤換,并視其情節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設,形成誠信守紀的文明考風。參加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報名時須通過網上報名系統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各市、縣(市、區)招生部門要在考前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加強對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考風考紀教育,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則和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努力在廣大考生中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作弊可恥”的考試理念和文明風尚。
(四)切實做好試卷保密工作。各市、縣(市、區)招生部門和考場要把試題保密工作作為成人高考的頭等大事來抓。要明確試卷、答卷安全保密責任人,落實責任制。要選派業務熟悉、責任心強的黨員干部參與保密工作,切實加強試題運送、試題存放與保管等各個環節的保密工作,保證試卷、答卷的絕對安全。
(五)各市、縣(市、區)要進一步完善定點考場的建設。按照《廣東省全國教育統一考試定點考場》設置標準要求,進一步加強考場的硬件和軟件建設。成人高考必須安排在已建立了電子監控系統的考場進行考試。
六、錄取
(一)2009年廣東省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有關網上錄取安排及登錄網址將另文通知。
(二)錄取時,各學校在不突破教育部和省下達的招生計劃的情況下,可根據生源情況自行調整各專業的招生計劃,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已公布專業的招生計劃,地方所屬成人高校計劃總數調整須報省教育廳計劃管理部門同意后方可執行。
各錄取批次的院校在每批錄取開始前,可根據生源情況向計劃主管部門申報增加招生計劃,并在每批第一次投檔前,將經批準的招生計劃上報省招生辦。每批錄取期間,不再辦理計劃增加手續。
(三)成人高等學校錄取工作分三批進行
第一批錄取院校:高中起點本科、專科升本科
錄取時間:11月17日-20日
(其中高中起點本科11月17日-18日)
第二批錄取院校:各類成人高校專科脫產班
錄取時間:11月19日-21日
第三批錄取院校:各類成人高校專科函授、業余班
錄取時間:11月22日-26日
(四)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管理體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招生辦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院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責令高校予以糾正。各招生院校要發揮校內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加強自我監督,建立自我約束機制。
(五)成人高校招生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由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根據考生統考科目成績和招生院校招生計劃數分招生層次和類別劃定。考生一般按統考科目的總分錄取,對加試科目等要求,由各成人高校確定。
高中起點高職(高專)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中醫學類和藥學類兩個一級學科除外)專業、中醫藥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察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的招生,如上線考生生源不足,可適當調整最低控制分數線要求向學校投檔,但最低不得超過同科類高職(高專)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
(六)各招生學校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向廣東省招生辦提交加試科目合格的考生名單。錄取時,廣東省招生辦根據考生參加統考科目成績總分向招生學校投檔,招生院校按考生參加加試科目以及統考科目成績擇優錄取,加試科目成績不合格者不能錄取。
(七)錄取新生名單由招生學校報廣東省招生辦核準備案,省招辦核準后加蓋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被正式錄取的依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錄取名單內考生的姓名、身份證號、畢業學校等信息。招生學校根據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后由招生學校直接寄送被錄取的考生。
(八)在錄取階段,廣東省招生辦根據考生上線情況,在已核定的本省招生計劃總數內,積極做好調劑錄取工作,調劑錄取僅限于報考條件及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專業。
(九)錄取照顧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和“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由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經廣東省招生辦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優秀運動員在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該表由國家體育總局監制)后,經廣東省招生辦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
3.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在出具經省體育局人事部門審核后的運動成績證明后,錄取時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獲得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中國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邊疆、山區、牧區的考生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
5.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
(十)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在上線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十一)各類成人高等學校一律不得錄取“試讀生”、“超前生”、“旁聽生”。
(十二)成人高校不再辦理不報到新生的注銷工作。
(十三)根據粵價函[2000]122號《關于高教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成人高校錄取費每生50元。
各錄取學校根據實際錄取人數,憑省教育考試院開出的繳款通知書到銀行繳納現金或辦理匯款手續(往年余款可沖減)。未繳納錄取費的,不予辦理有關錄取手續。
七、新生復查
各類成人高等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2010年2月底至3月初入學。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對已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招生學校應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招生辦備案。報考專升本已被錄取的成人高等學校應屆專科畢業生,入學注冊時,必須提交專科畢業證書原件。未能提供專科畢業生證書原件者,學校一律不予辦理注冊手續。凡不能通過學籍電子注冊的專升本新生,學校必須要求其進行學歷復核,經復核證明學歷證書無效的,由學校堅決予以清退,并報省招辦在錄取名冊上進行注銷。對違反規定或提供虛假證明,準許不符合專升本報考條件考生報考的學校或報名點,省招生辦將予以通報批評。
八、招生紀律
(一)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嚴懲考試違紀舞弊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部門對招生考試中各種違紀舞弊行為,堅決按照有關法規予以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對一些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招生考試違規案件堅決予以曝光。要大力宣傳和表彰堅持原則、敢于同歪風邪氣作斗爭的先進典型,形成正確輿論導向和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招生工作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我省制定的成人高校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廣東省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工作加強廉政建設的若干規定》,嚴格按照招生工作規程和要求開展招生工作,堅決抵制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自覺維護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三)考生必須嚴格遵守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偽造、使用假證明、假證書。凡弄虛作假,偽造、使用假證明、假證書者,一經發現,取消其考試、錄取及入學資格。
九、其它
對違反招生考試有關規定應予處罰的,依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執行。
本規定由廣東省招生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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