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海南省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06年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6]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對2006年我省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招生學校
經教育部審定核準舉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職業技術學院、農民高等學校、管理干部學院、教育學院、獨立設置的函授學院和普通高等學校所屬的成(繼)教院(以下統稱成人高校)實行全國統一招生。招生類型分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高中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和高中起點升專科(以下簡稱高起專)三種。在校學習形式分脫產、業余(包括半脫產、夜大學,下同)和函授三種,其中脫產最短學習年限為:專升本兩年,高起本四年,高起專兩年。業余和函授最短學習年限為:專升本兩年半,高起本五年,高起專兩年半。
各成人高校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制訂本學校招生章程,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必須如實反映本校的實際情況,內容包括招生范圍、學習形式、學制和年限、辦學地點、錄取原則、收費標準以及加試科目的時間、地點等。各成人高校應對招生章程的內容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招生計劃
(一)2006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計劃編制工作繼續統一使用“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計劃編制和調整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在網上進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須使用“系統”在網上編制和調整分省計劃(包括省屬高校在本省的分專業計劃)。
(二)各成人高校設置的本科招生專業必須為本校普通高等教育經過教育部批準設置或備案的專業;高起專招生專業原則上按教育部2004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執行。如確實不能滿足辦學要求而需要使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專業名稱的,需報經省教育廳批準。
(三)各成人高校在計劃編制過程中要充分體現成人高等教育為在職從業人員服務、以業余學習為主的特點,盡可能減小全日制脫產學習的在校生規模。
(四)根據《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10號)文件要求,醫學門類中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吾爾醫學、針灸推拿學、預防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和醫學檢驗等專業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計劃;藝術類、外語類專業,除教育部批準的學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計劃。
(五)各成人高校招生計劃范圍有“委托單位”、“直屬單位”等形式的,應在8月15日前將學校與單位簽訂的合同書報海南考試局備案,逾期不交的其招生計劃范圍將按社會招生公布。
(六)海南省考試局負責下載并核對在我省招生的各成人高校招生計劃,統一向社會公布。未經海南省考試局統一向社會公布的招生學校和專業不安排招生。為切實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各成人高校不得隨意取消、更改已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因特殊原因確需取消招生計劃的,學校應負責向考生說明原因并妥善處理遺留問題。
(七)未經省教育廳批準設置或年審不合格的省外成人高校函授站,我省不接受其在海南安排的函授計劃。
三、報名
(一)報考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
1.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3. 報考高起本或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4. 根據衛生部教科司《關于2004年全國成人高校醫學類專業招生條件建議的函》衛科教便函[2004]57號要求, 報考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除符合以上要求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床類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專相應專業學歷;或者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并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2) 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
(3) 報考醫學門類其他專業的人員應當是從事衛生、醫藥行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4) 考生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但要求報考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其畢業后所獲得的醫學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文憑不能作為參加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考試的依據,希望考生認真查詢,慎重報考。
5. 身體健康;符合上述報考條件、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的殘疾人。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定于2006年8月25日至9月5日,逾期不予辦理。
考生一般在本人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市、縣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三)報名程序
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實行網上報名的辦法, 各段工作的時間安排,由各市縣成人招生辦確定并向考生公布。
1.考生到報名窗口提交身份證件、畢業證書和照顧加分的證明材料(原件)。
2.考生報考資格確認后,留下報考專升本考生的畢業證書原件、免考考生的證書或獎狀原件及其它證明材料復印件。
3.考生領取“報考卡”、購買“報考指南”等材料,繳納報名考試費。
4.考生憑“報考卡”上的密碼登陸海南省考試局網站進行網上報名。
5.考生按報名點安排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拍攝電子相片。
6.考生校對個人信息確認表并在確認的信息表上簽名。
7.將個人信息確認表交回報名窗口予以確認。
(四)報名要求
1.考生應在報名期間交驗申請照顧加分的證明材料,逾期不再接受。所提交的報名材料必須真實、齊全,如提交虛假材料騙取的報名資格或照顧加分資格,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取消報考資格或加分資格。
2.報考層次分高起本、高起專、專升本三種。報考高起本、高起專的科類分文科類和理科類;報考專升本的分哲學、文學、歷史學以及中醫藥類,藝術類,工學、理學類,經濟學、管理學以及職業教育、生物科學、地理科學、環境科學、心理學、藥學類,法學類,教育學類,農學類和醫學等八類。考生可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選擇報考層次和科類。
報考高起本和高起專的考生可選報文科類或理科類;報考專升本層次的考生可選報專升本科類的其中一種科類。
3.考生網上報名的同時必須填寫選報的院校和專業志愿,不填報或漏報志愿的則視為放棄報考。
4.考生可根據戶籍和工作單位所在地,就近選擇報名、考試地點。需申請民族照顧加分的考生須在戶籍所在地報考。
5.考生報名時須在報名系統的有關提示界面“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
6.考生必須認真校對“報名信息確認表”,經簽名確認的信息如有錯誤由考生負責,考生逾期不對本人信息進行簽名確認的則視為已“簽名確認”。
(五)報名時需交驗的證明材料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 報考高起本或高起專的考生應提交高中畢業證書原件(含各類中專、中師、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的畢業證書)。
3. 報考專升本的考生需提交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不接受學校開具的學歷證明)。
4. 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床類專業的人員,應提交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專相應專業學歷證書;或者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并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5. 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提交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
6. 申請照顧加分的考生,還需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1)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交縣級以上民族事務管理部門出具的《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須提交縣級以上僑務管理部門出具的《報考高等、中等學校“三僑生”考生審核表》;
(3)獲得體育競賽優秀稱號符合免試入學的考生,應出具由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此表由國家體育總局監制)和證書、獎狀原件;
(4)獲得一級運動員稱號以上或武英項目武術運動員稱號的考生,應出具等級運動員證書;
(5)獲得各種先進、模范等榮譽稱號的考生,應出具相關部門的榮譽證書;
(6)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應出具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
(六)資格審查
報名資格審查和確認工作由各市縣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實行“誰審查、誰負責”的崗位責任制。成人高校招生辦主任應對審查工作全面負責,享受政策性照顧的證明材料必須由招生辦主任簽名確認。要指定責任心強、熟悉業務的同志負責資格審查工作。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報考。
審查的主要內容有:高中畢業證書、專科畢業證書;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的身份證、榮譽證書及相關的證明材料。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市縣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要將享受照顧政策加分的考生名單張榜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四、填報志愿
(一)考生填報志愿時間與報名同時進行。
(二)考生在填報志愿前,應認真查閱《報考指南》中的海南省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了解自已所選擇的高等學校及專業的基本情況,對招生范圍和報考條件務必了解清楚,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確定報考的學校和專業。
(三)每個考生可填報二個學校志愿,每個志愿只能填報一個專業。在相同科類(文或理)內,報考高起本的考生,可以兼報高起專;但報考高起專的考生不得兼報高起本;參加所報學校組織的藝術或體育術科考試合格的考生方可填報藝術類或體育類志愿。
(四)考生填報的院校和專業其所屬的科類應與考試科目相一致,不得跨科類填報志愿。
(五)申報為“預錄生”的考生須在報名系統中填寫“預錄”標記志愿,表明愿意參加“預錄生文化課補習”。考生不填報“預錄”標記志愿的,不能參加“預錄生”的錄取。
五、 考試和評卷
(一)考試科目
1. 高起本的考試科目
(1)理科類:語文、數學(理)、外語、理化(物理、化學綜合)
(2)文科類:語文、數學(文)、外語、史地(歷史、地理綜合)
2. 高起專的考試科目
(1) 理科類:語文、數學(理)、外語、公民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2)文科類:語文、數學(文)、外語、公民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3. 專升本的考試科目
政治、英語、專業基礎課(根據招生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確定)
高起本或高起專考試的外語分英語、日語、俄語三個語種,由考生根據報考學校對外語語種的要求選擇一種。
專升本除上述規定的統考科目考試外,招生學校可根據專業要求自行確定是否再加試一門專業課,如需加試,招生學校要在招生簡章中注明并由海南省考試局印制的《報考指南》向社會公布,命題和考試工作由招生學校負責組織。加試成績不計入總分,供錄取時參考。各招生學校應將加試合格考生名單于9月底前報海南省考試局。
所有統一考試科目每科試題滿分均為150分。高起本、高起專的統考科目每門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專升本每門科目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專升本的政治、英語、醫學綜合、生態學等科目的選擇題采用答題卡形式作答;高起本、高起專的語文、數學(文)、數學(理)、外語、史地、理化、公民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等科目的選擇題采用答題卡形式作答。試卷在考試內容完全相同的情況下,根據題序排列不同分為A、B類型卷。
(二)考試地點和日期
1.考生應在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2.我省考生不得在外地借考,也不接受外省考生在我省借考。
3.考試日期為10月14日至15日(見附件四)。
(三)考試命題
1.統考科目根據教育部《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復習考試大綱》(2006年版)的要求由教育部命題。《公民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科目,根據《公民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讀本中的考試說明,由海南省考試局命題。
2.預錄生錄取資格確認考試的各科目試題由海南省考試局負責命題。
(四)考試實施
1. 考場布置:考試以市縣為考區,每個考區可根據考生數量設若干個考點,考點須設在市縣政府所在地的中學。每個考點可設若干個考場,每個考場的考生不超過30人。考生的準考證由省考試局通過計算機隨機編排印發,考生座位實行單人、單桌、單行。每個考點都應配備有線廣播統一放音設備,每個考場都應安裝有線廣播喇叭。
2. 組織機構:各考區要成立由市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主任、教育(教科)局長及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或成員的考區工作委員會,領導本市縣的考試工作。考點要設考務、保衛、醫療、后勤等小組,保證考試工作正常實施。各考點要配備主考、副主考和考務工作人員,組織實施本考點的考試工作。各考區、考點要健全崗位責任制,把考試工作的每一項任務、責任落實到每位工作人員,做到工作人員落實、設備技術落實、管理工作落實。
3. 監考工作:每個考場配備二名監考員,負責考試管理工作。監 考人員的工作崗位實行隨機安排和每科輪換制度。各市縣教育局要認真選聘監考員,并對他們進行思想教育、紀律教育和業務培訓,使監考人員敢抓敢管,善抓善管。未經培訓的監考員不得安排上崗。
4. 考風考紀教育:要加強對考生誠信教育和遵紀守紀教育,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考前教育為主的原則。加強考試過程的考風考紀管理,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則和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作弊可恥的考試理念和文明風尚。
考試期間,省教育廳向各考點派駐巡視員,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各考區的組織管理工作。
(五)試卷安全保密工作
我省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充分認識考試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要嚴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國家保密局關于印發《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的通知》精神,會同公安、保密等部門,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規章制度、值班制度和分級分段管理責任制度。切實做好試題印制、分發、轉運、保管、移交和答卷回收、保管、評閱及錄取信息等工作的安全保密。試卷保管期間要由教育、保密、公安(武警)等部門的人員,共同組成值班保衛隊伍,實行24小時晝夜值班,嚴格履行試卷、答卷的交接和值班登記手續。要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應急反應機制和緊急處理預案。要實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報告省考試局,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圍的進一步擴大。省考試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教育部和省教育廳。
(六)評卷
評卷工作由省考試局統一組織。客觀題與主觀題試卷分別由省考試局和海南師范學院負責組織評閱,省考試局對主觀題部分的評閱工作進行必要的檢查、監督和指導。評卷教師由海南師范學院負責聘請,海南省考試局予以協助。
(七)考試成績
評卷工作結束后,考生成績由各市縣教育局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登錄海南省考試局網站,查詢本人的成績,不公布,不對考生查卷。
六、錄取
(一) 錄取體制
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省考試局在錄取期間將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學校的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并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同時,各招生學校也要發揮校內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加強校內自我監督,建立自我約束機制。
(二) 錄取分數線劃定
在切實保證新生入學質量的前提下,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統考成績,由省考試局按考試科類劃定各科類招生層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高起本、高起專的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不低于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報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其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學校錄取時作為參考)。
(三)網上錄取
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廣域網的形式進行。錄取的全過程均使用考生的電子檔案信息,不使用紙介質檔案。
1. 調檔原則。省考試局原則上根據考生統考科目總成績按一定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向招生學校投檔。對于有專業課加試的專業,根據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學校投檔。
2. 調檔方法。 省考試局將及時向招生學校提供各類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及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人數和專業分布情況。招生學校據此制定分專業 招生方案,向省考試局提出調檔要求,通過審核后,則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給招生學校調配考生電子檔案。
調檔分二輪進行:
第一輪:按比例調檔。根據各學校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調配第一志愿考生檔案。
第二輪:調劑調檔。第一輪調檔后缺檔的學校,調配第二志愿和調劑志愿考生檔案補充。
3. 網上閱檔。招生學校應按省考試局規定的工作時間,及時下載考生信息、通過網絡向省考試局提交擬錄取 和擬退檔的考生名單(寫明退檔理由);省考試局對招生學校提交的擬錄取和擬退檔考生名單 進行審核,將核準后的錄取考生名單通過網絡傳給招生學校,對超過時間或不按規定提交的擬錄取和擬退檔考生名單的招生學校,省考試局有權按照所發出的考生電子 檔案按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代為錄取,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解釋。
4. 打印錄取名冊、寄發通知書。新生錄取名冊由省考試局負責打印并加蓋錄取專用章,招生學校按規定繳納錄取費后,由省考試局將其錄取名冊寄給學校,招生學校以此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填寫新生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由招生學校寄發給已錄取的考生。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報到注冊手續。脫產學習的考生,到校報到后由招生學校組織體檢,體檢不合格的由招生學校按學校管理規定處理。
(四)調劑錄取
未被錄取的上線考生或因生源不足而不能開班的學校,可通過學校申請調劑錄取,調劑錄取僅限于報考條件及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的專業,省考試局將根據考生上線情況,在已核定本省招生計劃總數內,做好計劃的調整和調劑錄取工作。
(五)預錄生的錄取工作
預錄生的預錄工作在錄取上線考生后進行。其錄取專業、人數在今年國家下達的成人招生計劃內執行。
參加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其成績低于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但達到預錄分數線的考生,經海南省考試局批準,可作為預錄的考生參加由符合辦班資格的單位組織的文化課補習班的學習;然后再參加由海南省考試局組織的成人高校預錄生入學資格確認考試(高起專、專升本),達到資格分數線的,可正式錄取為成人高校新生。考試科目與全國統一考試科目相同,補習的時間、地點與入學資格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預錄學校僅限于本省高校或外省學校在我省設置函授站的成人高校。
(六)錄取及投檔照顧政策
1. 符合下列條件經本人申請,海南省考試局審核批準,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
2. 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
3. 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3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
4.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
(1)獲得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省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 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的“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地屬邊遠山區、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處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5)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中國臺灣省籍考生。
(6)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7)在戶口所在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市縣,報名參加的少數民族考生。
(8)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198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5.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
(1)獲得縣(市)級人民政府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 工作)者、模范(先進)教師、模范(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
(2)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
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按其高分的一項加分,其照顧分數不累計。
6. 報考農、林、地質、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招生類型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七、新生入學后的復查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由招生學校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需退回的新生,應由學校作出處理決定并報海南省考試局備案。
八、其它
(一)2006年成人高校仍停止免試招收第二專業學歷教育學生,報考第二專業學歷的考生需參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入學考試,錄取人數納入招生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
(二)錄取工作于12月底前結束,逾期不再辦理有關錄取手續。
(三)對違反招生有關規定應予以處罰的,依照2004年5月教育部發布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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