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農學院2018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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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學院2018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條 為了保證北京農學院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提高生源質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本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在北京地區面向社會招收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的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社會在職從業人員。
第三條 本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分高中起點專科(以下簡稱“高起專”)、專科起點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兩個層次,辦學形式均為業余。
學生在校修完本專業教學計劃內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可獲得國家承認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畢業證書。
本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專升本各專業的學生完成規定課程學習后,均可按相關規定在本校申請學士學位。
第四條 本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高起專、專升本各專業現行學制為三年, 學習形式均為業余,授課方式為面授。上課時間一般為法定公休日或節假日。各專業上課地點均在校本部。
2018年本校擬招生專業共計6個,具體招生范圍、培養層次、學習形式、上課時間等詳細內容以北京教育考試院成人教育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和本校招生簡章為準。各專業招生人數將按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參考預報名人數和本校實際辦學條件在錄取前確定。
第五條 2018年本校各專業參考學費標準如下,實收按北京市教委審核的標準執行,學費按年度收取:
(1)高起專:理工類專業2100元/學年;
(2)專升本:農學類專業2400元/學年;
(3)專升本:經濟管理類、法學類專業2030元/學年。
第六條 本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學生均為業余走讀學習,學校不安排住宿。
第七條 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頒發的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證書,且證書信息應與教育部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相關信息對比審驗合格;報考專業原則上應與第一學歷所學專業或現在所從事的工作相關。
第八條 符合教育部及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相關條件,享受免試入學政策的考生,應按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完成資格審驗和志愿填報工作。
第九條 本校開設的專升本專業,不安排專業加試。
第十條 考生在報名時應提供個人真實信息,誠信應考。
第十一條 考生考試期間不得有舞弊行為,如有違反則由相關部門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等法律法規對考試舞弊行為做出嚴肅處罰。
第十二條 本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在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本校不足開班人數(20人)的專業將予以取消,并報北京教育考試院成人教育招生辦公室備案,不參加校內調劑的考生在指定時間內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報名參加調劑錄取。
第十三條 本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錄取原則是:在達到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劃定的相應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范圍內,根據招生計劃,分專業按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或調劑錄取。
第十四條 達到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確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但不能被我校第一個志愿專業錄取(志愿專業已錄取滿額或志愿專業被撤并等原因)的考生,學校將按照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錄取規定,參照考生的調劑志愿,在校內擇優調劑錄取或退檔。對第一個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本校將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調劑志愿考生。
第十五條 本校按教育部及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照顧政策,照顧或免試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
第十六條 本校在錄取工作全部結束后,通過郵政以掛號信的方式,將新生錄取通知書和報到說明郵寄到考生填報的通訊地址。
第十七條 考生被錄取后,須按本校新生錄取通知所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完成交費、報到和注冊工作,對逾期十個工作日未報到、未繳費且又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者視為其自愿放棄學籍,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將按要求對學生情況進行全面復查,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被取消入學資格或不能取得相應畢業(結業)證書,責任由學生本人獨自承擔。
(1)不符合報名或錄取條件、有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行為者;
(2) 報名或入學時提供的本人大學專科或以上層次畢業證書(證明)不能被教育部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承認,而無法通過教育部學生學籍電子注冊的專升本科學生。
第十九條 本校沒有委托任何組織、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只在本校成人招生辦公室設有相應招生咨詢人員,招生咨詢人員的建議或意見僅供參考,本校不做任何有關錄取的承諾。
第二十條 本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監察處、北京教育考試院成人教育招生辦公室監督。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2018年成人招生相關文件辦理。
第二十二條 本校相關信息:
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北(京藏高速路東側)北農路7號。郵政編碼:102206。
校內辦公地址:教學樓A座211室(繼續教育學院招生與教學管理科)。
咨詢電話:010-80799314
舉報電話:010-80795693
第二十三條 本招生章程由北京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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