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考全科基本條件
凡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具備良好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可報考全部4科:
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其他專業大專學歷,滿6年;
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其他專業本科學歷,滿4年;
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滿3年;
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其他專業碩士學位,滿2年;
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
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后,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二)免試與增項條件
免試2科:持高級/正高級工程師職稱,且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0年,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
免試1科:本科階段安全工程專業經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可免試《安全生產技術基礎》;
增項報考:已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者,報考其他專業類別可免試公共科目,僅需考《安全生產專業實務》。
(三)關鍵認定標準
“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需參照《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參考目錄》,考生可通過“全國職業院校專業設置管理與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查詢專業歸屬。工作年限計算截止至報名當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從畢業后起算,非全日制學歷可累計取得前后工作年限,但部分省份僅認可大專及以上學歷后的年限,建議提前咨詢當地考試中心。
“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以應急管理部發布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參考目錄》為準,涵蓋安全科學、消防工程等方向。非相關專業考生需額外增加1年工作經驗。

(一)基礎材料(考全科考生)
學歷證明:最高學歷畢業證復印件,或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畢業證丟失者可用);國(境)外學歷需提供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
工作證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證號、安全相關工作起止時間及崗位,加蓋單位公章;多單位工作者需分別開具,年限可累計。
身份證:有效期內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部分省份要求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報名表:報名系統填報后下載打印,留存備用。
(二)特殊材料
免考1科(《安全生產技術基礎》):需補充安全工程專業認證證書(本科專業通過教育部工程教育認證證明);
免考2科(法規+管理):需提供高級工程師職稱證及10年安全生產工作證明;
增項報考:需攜帶原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