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安全工程師: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主命題并組織實施,一般應按照專業類別考試。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實務》2個科目。目前只有北京、浙江、安徽、重慶、貴州等省市組織了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暫未實施考試的省份,有關事宜建議咨詢當地應急管理廳。
中級安全工程師: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安全生產專業實務》4個科目。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為公共科目,《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為專業科目。
如果您符合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建議直接先考中級。中級安全工程師報考有學歷和工作年限要求,其中報考最低學歷標準為大專學歷,只要再滿足相應的工作年限要求就可以直接報考中級安全工程師。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報名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注安考試:
一、考全科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6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
5、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
6、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后,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二、免試條件(免兩科/一科)
符合考全科報名條件,具有高級或正高級工程師職稱,并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2個科目。
符合考全科報名條件,本科畢業時所學安全工程專業經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科目。
三、增報專業條件
已經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或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含中專學歷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增報專業),可免試公共科目。
考試合格后,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變更專業類別等事項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