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據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考試信息網發布的《關于做好2023年度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可知,2023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報名時間為8月16日-9月5日。網上繳費時間為2023年8月16日-9月7日。
官方公告如下:
關于做好2023年度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師市人事考試管理機構: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3年度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7號),2023年度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于10月28日、29日舉行。為做好兵團考區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客觀題)、“安全生產管理”(客觀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客觀題)、“安全生產專業實務”(主客觀題)4個科目。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為公共科目,“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為專業科目。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科目分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7個專業類別。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已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的,考試合格后,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
二、考試時間和科目
10月28日
上午09:00-11:30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產管理
10月29日
上午09:00-11:30 安全生產技術基礎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7個專業)
三、報考條件
凡符合《應急管理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8號)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考全科條件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8號)要求,自2022年起,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調整如下: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6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
5.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 1年。
6.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后,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各師市人事考試管理機構按照上述內容做好政策宣傳和報考條件核查,確保政策落地落實。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1.增報專業:已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的,可免試公共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變更專業類別等事項的依據。
2.免兩科:符合《規定》中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具有高級或正高級工程師職稱,并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2個科目。
3.免一科:符合《規定》中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本科畢業時所學安全工程專業經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科目。
(三)其他
報名條件中“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按照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應急廳函〔2019〕410號)執行。
為保證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平穩過渡,新舊制度銜接按以下要求進行:按原制度文件報考條件報考2018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全部四個科目(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人員(含中專學歷人員),繼續報考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全部四個科目(考全科)時,其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規定的4年為一個周期進行管理;未選擇過報考專業類別的人員,2023年度再次報考時可根據所在單位行業類別,參考《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中“各專業類別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行業界定表”,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已經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或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含中專學歷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增報專業)。
為做好考試報名相關工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了《關于經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安全工程專業查驗方法的有關說明》(附件1),請各師市人事考試管理機構依照執行。
四、報考須知
(一)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要求
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人考中心函〔2021〕1號)要求,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上述人員須按報名地資格審核部門(機構)的規定辦理報考相關事項。報考人員可登錄兵團考試信息網(http://btpta.xjbt.gov.cn,下同)“政策文件”欄目或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下同) “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中“報考問答”了解告知承諾制相關內容。
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自2023年報名起,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驗,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
(二)其他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及早注冊或完善注冊信息,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和報考條件說明。原則上要在現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考試不設置補報名、補繳費環節。
2.應試人員應試時,須攜帶《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否則不能參加考試。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3.“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為主客觀題混合科目(即主觀題科目),請應試人員答題前必須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4.應試人員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遵守考試和考場管理相關規定,自覺接受考試工作人員檢查和監督,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在考試過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試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五、報名相關事宜
報考人員登錄兵團考試信息網或中國人事考試網點擊“網上報名”進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進行報名,報名流程如下(具體流程請登錄兵團考試信息網“辦事指南”欄目查看)。
(一)網上報名
填寫并提交報名信息時間:2023年8月16日-9月5日。
(二)資格核驗(網上核驗或現場核驗)
網上核驗或現場核驗時間:2023年8月16日-9月6日。
(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節假日除外)
(三)網上繳費
網上繳費時間:2023年8月16日-9月7日。資格核驗通過的人員自行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六、考點設置及準考證打印
此項考試在第一師(阿拉爾市)、第八師(石河子市)和兵直(烏魯木齊市)設置考點。報考人員網上報名時選擇地市為第一、三、十四師的在第一師(阿拉爾市)考點參加考試,第四、五、七、八、九、十師的在第八師(石河子市)考點參加考試,選擇地市為第二、六、十三師、兵直的在烏魯木齊市考點參加考試,如有調整以準考證為準。
報考人員于考試前一周內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自行打印準考證。
七、成績查詢及證書辦理
(一)成績查詢
2023年12月下旬在中國人事考試網公布考試成績。
(二)證書辦理
1.電子證書
考試合格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證書查驗”欄目下載電子證書。
2.紙質證書
考試合格人員可登錄兵團考試信息網“通知公告”欄目“證書發放通知”查看證書發放進度,在首頁“證書辦理”欄目申領證書。
八、考試大綱
2023年度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9)版》為準,具體內容已在應急管理部網站(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1905/t20190505_257190.shtml)公布。
九、考試收費
按照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我區職業資格考試考務收費標準和相關政策的通知》(新發改規〔2019〕2號)《關于印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和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號)規定,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如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91元/科;“安全生產管理”91元/科;“安全生產技術基礎”91元/科;“安全生產專業實務(7個專業)”99元/科。
附件:1.
關于經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安全工程專業查驗方法的有關說明
《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中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本科畢業時所學安全工程專業經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科目。根據中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協會發布的《工程教育認證標準》(T/CEEAA 001)適用范圍,報名免一科的人員必須是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安全工程專業畢業。
安全工程專業的工程教育專業認證查驗方法如下:
(一)查驗時,以中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協會認證查詢結果為準,網址:http://www.ceeaa.org.cn/gcjyzyrzxh/gcjyzyrzjlcx/index.html。
(二)報名人員本科畢業時的學校名稱和專業名稱須與認證查詢結果保持完全一致,且畢業時間須在相應的認證有效期開始時間和截止時間內。
(三)認證查詢結果中,有效期截止時間標注“有條件”的,其有效期截止時間可按當前年度有效進行界定。
2.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代碼及名稱表
考試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046.中級 注冊安全工程師 | 04. 考 全 科 | 01煤礦安全 |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2.安全生產管理 | |||
3.安全生產技術基礎 |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煤礦安全) | |||
02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 |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
2.安全生產管理 | |||
3.安全生產技術基礎 |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 | |||
03化工安全 |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
2.安全生產管理 | |||
3.安全生產技術基礎 |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化工安全) | |||
04金屬冶煉安全 |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
2.安全生產管理 | |||
3.安全生產技術基礎 |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金屬冶煉安全) | |||
05建筑施工安全 |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
2.安全生產管理 | |||
3.安全生產技術基礎 |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建筑施工安全) | |||
06道路運輸安全 |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
2.安全生產管理 | |||
3.安全生產技術基礎 |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道路運輸安全) | |||
07其他安全 |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
2.安全生產管理 | |||
3.安全生產技術基礎 |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其他安全) | |||
03. 免 一 科 | 01煤礦安全 |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
2.安全生產管理 |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煤礦安全) | |||
02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 |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
2.安全生產管理 |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 | |||
03化工安全 |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
2.安全生產管理 |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化工安全) | |||
04金屬冶煉安全 |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
2.安全生產管理 |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金屬冶煉安全) | |||
05建筑施工安全 |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
2.安全生產管理 |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建筑施工安全) | |||
06道路運輸安全 |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
2.安全生產管理 |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道路運輸安全) | |||
07其他安全 |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
2.安全生產管理 |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其他安全) | |||
02. 免 二 科 | 01煤礦安全 |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煤礦安全) | |||
02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 |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 | |||
03化工安全 |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化工安全) | |||
04金屬冶煉安全 |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金屬冶煉安全) | |||
05建筑施工安全 |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建筑施工安全) | |||
06道路運輸安全 |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道路運輸安全) | |||
07其他安全 |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其他安全) | |||
01. 增 報 專 業 | 01煤礦安全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煤礦安全) | |
02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 | ||
03化工安全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化工安全) | ||
04金屬冶煉安全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金屬冶煉安全) | ||
05建筑施工安全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建筑施工安全) | ||
06道路運輸安全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道路運輸安全) | ||
07其他安全 | 4.安全生產專業實務(其他安全) |
3.2023年度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準考證(樣式)
應試人員須知
1.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等)進入考場,所持身份證件信息須與準考證載明的信息一致。請仔細核對準考證上的個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誤,應在考試前聯系報名地考試機構申請辦理更正。
2.考試開始前30分鐘可進入考場,考試開始5分鐘后不得入場。入場后,須在“座次表”上簽到,對號入座,保持安靜,并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考位桌面,接受監考人員核查。
3.收到試卷、答題卡(紙)后,務必仔細核對試卷封面科目、專業名稱是否與準考證載明的本場次內容一致,檢查試卷印制是否清晰、完整,如遇字跡模糊、缺頁重頁或者答題卡(紙)有折皺、污損等問題,請立即舉手向監考人員報告。
4.參加考試需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嚴禁將手機、智能手表(手環)、藍牙耳機等具有通信、記錄、拍照、存儲、傳輸功能的電子設備帶至座位。
5.作答前應認真閱讀試卷、答題卡(紙)上的注意事項和作答須知,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規范書寫填涂。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應立即停止作答,不得將試卷(題)、答題卡(紙)、草稿紙等考試相關材料帶出考場。
6.服從考場封閉管理,考試時長2小時以內的科目,封閉至考試結束。考試時長超過2小時的科目,封閉2小時,考場封閉期間原則上不得交卷離場。考試開始和結束時間以考點統一信號為準。
7.考試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成績無效處理。考試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兵團人力資源考試院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