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為公共科目,《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為專業科目,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專業。
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科目 | ||
公共科目 |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
《安全生產管理》 | ||
《安全生產技術基礎》 | ||
專業科目 |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 (任選其一) | 煤炭安全 |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 | ||
化工安全 | ||
金屬冶煉安全 | ||
建筑施工安全 | ||
道路運輸安全 | ||
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
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中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具有高級或正高級工程師職稱,并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2個科目。
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中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本科畢業時所學安全工程專業經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科目。
已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的,可免試公共科目??荚嚭细窈螅税l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變更專業類別等事項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