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科目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客觀題)、《安全生產管理》(客觀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客觀題)、《安全生產專業實務》(主客觀題)4個科目。
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可以免考《安全生產技術基礎》一個科目或《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兩個科目或免考公共科目:
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中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具有高級或正高級工程師職稱,并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2個科目。
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中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本科畢業時所學安全工程專業經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科目。
已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的,可免試公共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變更專業類別等事項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