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證書便利化改革,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同意,自2023年12月起,我省在全國首批試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直郵工作。
(一)什么是證書直郵?
證書直郵即證書從印制單位直接通過中國郵政“EMS特快專遞”郵寄給持證人,減少物流環節,使持證人更早領到證書。按照自愿自費原則申請辦理。郵寄費用到付,由持證人全額支付。
(二)哪幾項職業資格試點證書直郵?
對人社部或由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考試的17項職業資格(如下表)試點證書直郵。
序號 | 職業資格名稱 |
1 | 監理工程師 |
2 | 注冊建筑師 |
3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4 | 注冊計量師 |
5 | 注冊設備監理師 |
6 | 建造師(不含二級建造師) |
7 |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8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9 | 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 |
10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
11 | 注冊城鄉規劃師 |
12 | 執業藥師 |
13 | 造價工程師(不含二級造價師) |
14 |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
15 | 注冊消防工程師 |
16 | 翻譯專業資格 |
17 | 注冊測繪師 |
(三)什么時候申請直郵?
考試成績公布后,全科成績合格考生請于公示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提交直郵申請。
(四)如何申請直郵?受理范圍是哪些?
1.全科成績合格考生可登錄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在首頁選擇證書郵寄模塊,點擊“證書直郵”欄目填寫郵寄信息提交證書直郵申請。(提交申請前請核對郵寄信息確保準確無誤,需填寫常用的手機號碼并確保暢通,用以接收投遞驗證碼簽收證書。如填寫手機號碼有誤,將無法簽收證書。)
2.“系統”中,報考條件在線核查狀態為“發放證書”的合格人員,其證書直郵申請予以受理。
(五)直郵證書物流狀態的查詢及簽收
證書寄出后,持證人將收到中國郵政的短信提醒,可登錄“系統”查詢“EMS特快專遞”單號,通過中國郵政速遞物流網站(https://www.ems.com.cn/)查詢證書實時物流信息。證書直郵將采取“驗證碼投遞”。證書送達前,持證人將收到中國郵政的短信提醒,內容含驗證碼。持證人需使用驗證碼簽收證書并支付相關郵寄費用。
(六)其他事項
1.因郵寄信息填寫錯誤等原因沒有及時簽收的證書,中國郵政按規定進行退件處理(退回印廠)。印廠將證書寄至持證人報名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
2.若遇到未收到短信提醒、查詢不到快遞單號或未收到證書等異常情況,可撥打中國郵政客服電話,18558892138或0591-87571350。
相關鏈接:
1.關于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直郵試點工作的通告(http://rsks.gd.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4295543.html)
2.證書直郵服務須知(http://rsks.gd.gov.cn/ksdt/fzdt/zzzsfzdt/content/post_4295694.html)
其他未申請證書直郵的,或不屬于上述17項試點證書直郵職業資格范圍內的,合格人員紙質證書由考生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發放。廣州考區的考生可訪問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業務專題-人才工作-人事考試-領證通知”專欄(http://rsj.gz.gov.cn/ywzt/rcgz/rsks/lztz/),或關注公眾號“廣州市人事服務中心”查看對應的領證通知,并按通知指引登錄系統申請紙質證書郵寄。
(一)郵寄申請通過之后多久才會寄出證書?
1.正常領取:網上申請郵寄登記提交成功后,證書將按照網上登記先后順序分批寄出。
2.申請補換發證書的,待完成補換發手續,國家下發相關證書后寄出。已推行電子證書的考試項目,已制發的紙質證書遺失、損毀或逾期不領取的,不再辦理補發。
(二)證書郵寄如何收費?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屬于重要資料,統一委托中國郵政速遞物流公司(EMS)寄送。郵費采取到付方式,由考生自理。從2022年3月1日起(以網上申請郵寄登記提交成功的時間為準),全流程寄遞政務件的收費標準調整為:
寄達省 | 到付郵費(元) |
廣東 | 18 |
廣西、福建 | 25 |
湖南、海南 | 25 |
上海、江蘇、浙江、安徽 | 25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西、河南、湖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 | 25 |
山東、遼寧 | 25 |
內蒙古、甘肅、青海、寧夏 | 25 |
吉林、黑龍江 | 25 |
西藏、新疆 | 30 |
(三)如何查詢證書郵寄進度?
考生在“廣州市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管理平臺”(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提交的領取紙質證書申請經審核通過后,可關注“EMS中國郵政速遞物流”微信公眾號,及時查看物流信息(微信注冊手機號須與收件手機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