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7年),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5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5年),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或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4年),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3年);
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或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3年),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2年);
5、取得消防工程專業(或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2年);
6、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六條,符合《暫行規定》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